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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丨彭水释放多项政策红利

发布时间:2020/4/15   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 来源:本站

近日,彭水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,就制造业、旅游业、商贸流通业、特色农业产业、社会事业、科技创新、金融业等领域出台扶持政策,旨在进一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,优化产业结构,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,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,促进彭水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县内外投资者在彭水县新注册成立公司,投资的项目(房地产项目、矿产开发项目除外)符合国家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重庆)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,且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地出让费用)额度达到下列标准的:工业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;文化旅游(含乡村旅游)、社会事业、商贸物流、特色农业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;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创意、软件研发、大数据应用、互联网+、信息咨询及其他鼓励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适用本办法。



制造业

1.新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,从事健康食品、特色轻工、战略性新兴产业  等产业加工项目,房租按照“先收取后奖补”原则,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,两年内升规且产出强度达到0.5万元/平方米以上的,前五年享受“三免两减半”的政策扶持。

2.对入驻工业园区总投资3000万元(战略性新兴产业2000万元)以上,投资强度300万元/亩、产出强度500万元/亩以上的生产型项目可单独供地(物流项目、科研机构等非工业项目用地不受此限制)。土地出让价款中(市上计提部分除外),健康食品加工项目超过8万元/亩、其余工业项目超过10万元/亩的部分及时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。项目投产并升规后,根据企业经济贡献度予以一次性奖励,其中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7万元/亩的,按2万元/亩给予奖励;达到10万元/亩的,按4万元/亩给予奖励;达到13万元/亩的,按6万元/亩给予奖励。

3.支持技术改造和做大产业规模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(含转型升级、智能化改造)的,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扶持。

4.对符合条件且有成长空间、有彭水特色的孵化型企业入驻工业园区,提供创业培训、管理咨询、市场营销、投融资、创新支持等服务的,给予三年免租期。



旅游业

1.鼓励企业投资景区开发、星级酒店、精品民宿、旅游商品研发销售等旅游项目。

■对成功创建5A级、4A级、3A级旅游景区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、120万元、40万元,获得全国工(农)业旅游示范点、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称号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
■对新建酒店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被评定为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旅游酒店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。

■对新建旅游民宿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达到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

■对新研发设计、转化升级并生产销售的彭水特色旅游商品参加旅游行业设计大赛、博览展销会,获评国家级金、银、铜奖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获评市级金、银、铜奖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;获县级(限额评定)金、银、铜奖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。

2.县内新开办的经营国内旅游、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满一年的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;新办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满一年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
商贸流通业

1.对新备案的外经贸企业,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
2.对商业综合体、物流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,经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;经营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对新建经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且投用一年内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商贸企业、仓储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
3.鼓励新开办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,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扶持。

4.鼓励投资者在我县设立企业开展加工贸易、总部贸易、转口贸易、服务贸易、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投资,符合条件的享受市、县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。

5.在彭水县设立区域性(县级以上)快递分拨中心,营业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且年快递分拨150万单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。

6.获得国家级高新企业认定的电商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电商企业(团体、合作社等),正常经营满一年,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;获得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电商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

特色农业产业

1.对投资现代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等综合开发项目(以下简称农业)的,可享受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补助政策和基础设施配套扶持政策。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、县农业项目补助及特色效益农业政策。

2.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、市级名牌农产品、“三品一标”、重庆名牌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给予扶持和补助。

3.对入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,在园区内从事农业生产,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农业项目及特色效益农业补助政策。



科技创新

1.科技型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。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,奖励2万元;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,其产品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5万元,获得重点新产品国家级奖励5万元、市级奖励3万元。

2.加大创新平台支持。县级研发机构经认定后,补助5万元,被认定为市级研发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补助;首次认定的创新中心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,属国家级的补助100万元,属市级的补助50万元;对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机构,根据评估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;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50万元,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30万元。

3.对企业研发投入、申报发明专利等方面给予奖励,具体奖励标准以市、县科技局创新相关政策为准。

4.入驻众创空间、创业就业基地、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或专家工作室,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,可申请1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,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;参加相关认定赛事并获得优胜名次的科技型企业,由各种子投资基金给予最高50万元免息信用贷款或30万元公益参股,贷款或参股期限最长3年。对获得国际国内大奖的双创人才给予适当奖励。



经济贡献奖励

1.新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,自纳税年度起的前五年内,以企业对彭水地方经济贡献度为参照,凡年创县级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,按县级经济贡献度70%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
2.对当年成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,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;对当年成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、餐饮住宿企业,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;对当年成为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经营户,县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的达限奖励,分两年兑现。

3.新引进的项目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内,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彭水地方经济贡献的100%给予奖励。



金融业

新引进的银行、证券、期货、保险公司等分支机构租赁办公用房及经营性用房,且年纳税地方实得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其租赁场所的自用部分按每年实际租金支出的100%给予补贴,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,期限3年。



社会事业

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、学校、文化体育、养老养生类社会事业项目,项目建成后,享受同类公立医院、学校、文化体育、养老类社会事业相关政策,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%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


融资奖励

1.民贸民品企业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,民族文化旅游企业享受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政策。

2.对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,给予300万元的奖励;对在“新三板”成功挂牌的企业,给予100万元的奖励;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,分别给予挂牌孵化板、成长板、中小企业板(专精特新板)企业3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的奖励。



落户奖励

1.对新引进的企业,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,按期开工建成投产投用后,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2.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带项目在彭水县投资创业,三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的,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

3.招商落地企业高管享受我县九黎城、摩围山景区门票终身免费政策。